隔爆型防爆燈具概述 隔爆型是一種防爆形式,隔爆型符號為 d.
(一)隔爆型燈型具的結構及種類 隔爆型燈具的防爆形式,主要是在產品結構上,專門設 有一定的隔爆接合面或隔爆螺紋,通過一個整本的隔爆外殼,來承受燈具內部可能產生的爆炸 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井阻止向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來達到防爆目的。 隔爆型的防爆燈具,可適用電源不超過 l000V 的有白熾燈、鹵鎢燈、熒光燈泡(包括緊湊型熒 光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自鎮流高壓汞燈和金屬鹵化物燈等。其結構特點首先是必須具 備一個能承受住 GB3836.2 規定的爆炸強度試驗檢驗的隔爆外殼,這個整體的隔爆外殼,包括 原則上須用金屬材料構成的燈體部件和與此相配備的堅實的燈罩等透明件部件兩大部分。根據 光源的形狀和發光體的分布狀況不同,常見的隔爆型燈具一般可歸納為配裝白熾燈、高壓汞燈 等氣體放電燈光源的豎式燈具和配裝直管式熒光燈泡的橫式燈具兩大基本類型。其共同的組成 要素均為燈體、透明件、密封件、燈座、內反射器和外燈傘等部件。而一個好的隔爆型燈具。 的判定,主要是要有結構合理的燈體和相配的隔爆接合面,能承受沖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的透 明件,用抗老化能力強的橡膠密封件將燈體與透明件固定起來,再配有電氣性能可靠的燈座, 通過設計合理的內反射器和外燈傘將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最大限度地穿過透明件照射到燈 具外面,給予爆炸危險場所理想的照明效果。而如何將這些構成要素有機結合,布局合理,這 是當前乃至將來隔爆型防爆燈具設計與開發的關鍵。
(二)燈具隔爆外殼的基本要求 對于隔爆型燈具,隔爆外殼是這類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關鍵部件,所以隔爆外殼必須符合一 般要求和隔爆性能的特殊要求。
1.一般要求 隔爆型燈具是一種特殊的燈具,必須符合普通燈具的通用要求。
1.1 燈具的外殼造型力求美觀大方,結構緊湊可靠,輕便且工藝性要好。
1.2 要求有足夠的容積用來放置燈座、燈泡、反射器、接線柱等電氣元件和燈具配件,同時要 考慮布局的合理性,便于安裝、更換光源等使用和維修。
1.3 要有一定表面積的透明部分,以使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通過反射部件有效地投射出來。
1.4 要綜合考慮散熱、防塵、防水和防腐等措施,在結構上給予充分的保證。
1.5 在適當的位置,合理地布置內外接地,并有相應的永久性接地標志。
2.特殊要求 隔爆外殼國家防爆標準要求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 止內部的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要滿足這—性能,就必須具體考慮如下 特殊要求:
2.1 耐爆性能。要求燈具外殼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承受燈具內腔可能引起的爆炸壓力,因此 要選擇適當的材質和壁厚,組成最佳的立體幾何形狀分布,這種腔體結構,既要美觀大方,又 要盡可能地避免形體變化過大所造成的應力不均,以便確保最終能夠通過 GB3836.2 規定的動 態強度試驗。
2.2 隔爆功能。燈具的隔爆外殼在設計時就必須嚴格按照 GB3836.2 的規定選用適當的隔爆 接合面結構參數、引入裝置的方式,透明件與燈體部件的密封結構形式、隔爆接合面的粗糙 度,隔爆螺紋的精度等,以便有效地阻止內部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最終通 過 GB3836.2 規定的隔爆性能試驗。
2.3 燈具的隔爆外殼,多數是由 2 個或多個連通空腔組成,往往很容易產生壓力重疊現象,一 般來說,這將會造成爆炸壓力異常急劇上升而超過預計的最大壓力。為此應盡量增大聯通孔面積,使外殼內部的形狀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如果實際不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則應在腔與腔 之間采取隔爆措施,消除壓力重疊。
2.4 對于ⅡC 的隔爆型燈具,GB3836.2 嚴格規定不應采用爆炸時隔爆間隙趨向增大的平面隔 爆接合面,為此,目前我國的隔爆型ⅡC 防爆燈具大多數采用隔爆螺紋的結構形式,以便燈具 更換光源或維修時燈具腔體能順利開啟。
(三)隔爆型防爆燈具透明件的設計制造及安裝 作為隔爆型防爆燈具,必須有一定的透光 部分,目前我國基本上由玻璃材料制成,固定安裝在隔爆型燈具的腔體上。因此對于隔爆型燈 具的這些玻璃透明件,不但要滿足 GB3836. 1 通用要求中對透明件的沖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經得起 GB3836. 2 中規定的動態強度試驗。這就要求這些玻璃透明件需要有足夠的強度,即必須有足夠的厚度 和一定的幾何形狀分布,經過鋼化等工藝處理。在設計定型玻璃透明件時,必須注重玻璃厚度 的合理選擇和形狀的確定。一切以避免透明件成品應力不均勻為前提,同時要盡量保證不出現 厚度突變現象。玻璃的主要優點是在高溫、紫外線輻射以及長時間的潮濕條件下能保持共物理 及透光性能,表面耐硬質顆粒的擦傷,并且允許浸在含水或在機物的溶劑中而不致產生應力裂 紋或腐蝕。玻璃的主要缺點是它的脆性及抗拉強度低。為了彌補這些缺點,在設計玻璃透明件 與燈體組裝結構時,通常在玻璃透明件和燈具外殼的金屬零件之間鑲上密封墊,防止與外殼金 屬元件的點接觸,損壞玻璃透明件。為防止固體異物的沖擊以致打碎玻璃透明件,目前常用的 方祛是加格柵網罩保護。如不裝格柵網罩,則玻璃透明件須通過 GB3836.1 規定的高能量沖擊 試驗。 一般隔爆型燈具透明件采用密封結構時,密封墊的厚度須不小于 2.Omm,金屬外殼與玻璃透明 件之間密封墊的嵌入部分寬度,須不小于 10.0mm。同時玻璃透明件一般應以內腔安裝,因為 當內部有壓力時,彈性密封墊趨于壓縮狀態,會加強密封性能。彈性密封墊的材質,一般采用 丁腈橡膠;當燈具的功率較大時,可采用石棉橡膠板或硅橡膠、氟橡膠等離火自熄的材料。還 必須注意的是,在安裝玻璃透件時,就采取措施,從結構上保證壓緊燈罩、玻璃管、透明板的 周邊,受力要均勻,避免引起透明件內部產生危險的機械應力。對于隔爆型燈具的玻璃透明 件,還可以采用與外殼燈體直接膠封的方法密封固定。這種結構對膠封材料要求較高,以硅橡 膠為宜。燈具透明件與外殼部件的固定,在結構上必須保證,在更換光源時,透明件和密封件 不得從外殼部件上脫落。
(四)隔爆型防爆燈具引入方式的選定 隔爆型燈具的引入方式,GB3836.2 中作了明確的 規定,即要求燈具須采用間接引入方式,但 I 類帶隔爆燈座的熒光燈和冷啟動熒光燈可采用直 接引入方式。對于引入方式的這種規定,主要是由于隔爆型燈具正常運行工作時,內部不可能 完全避免產生火花、電弧或危險溫度的緣故。間接引入的方式,即通過接線盒或插銷以電纜或 導線與燈具進行電氣連接,在結構上把燈具分隔成兩個獨立的腔體,燈具的主腔體和接線腔 體,即兩腔隔爆結構,使防爆安全的可靠性充分得到保證。
(五)隔爆型燈具的檢修隔爆型燈具原則上允許進行修理,具體要求有:
1.燈具修理的要求 燈具的可拆卸零件允許用配件替換,配件須與原件一樣,并須分別符合 GB3836.1、GB3836.2、GB3836.3 的有關規定。 這里的替換是以配件替代檢修活動, 一般隔爆型燈具要求非專業人員不要打開或任意拆卸,平時的檢修主要是更換光源和熒光燈的 啟輝器和氣體放電燈的觸發器等易耗電氣部件,燈具進行裝拆后要注意燈具的透明件與燈體之 間的密封墊是否恢復到原有的壓縮狀態,另外還要注意裝拆過程中不要碰傷隔爆面,電纜和導 線引入口的密封墊圈如破壞,一定要及時更換以確保防爆性能的可靠性。
2.燈座的替換 燈座允許整體替換,用以替換的隔爆燈座須有防爆檢驗單位認可的證書或 文件,燈座配件須保證接觸良好,并具有原件的耐熱性能。 燈座允許整體替換,主要是考 慮燈座是一個完整的部件,燈座的裝配有許多相互制約的作用,零件之間如果進行替換,往往 會影響燈座整體的電氣性能配合與協調,同時燈座配件的導電性、耐熱性都是很重要的,隨意更換,必將使燈座整體的性能有所降低,因此對燈座配件的要求是比較高的,完全是從避免燈 具內部產生火花、電弧的角度來考慮的。
3.鎮流器的替換 隔爆型燈具的鎮流器允許用相同型號和容量的配件替換,改變鎮流方式 時,須經防爆檢驗單位認可。 不同型號的鎮流器技術性能不完全一致,更換不同型號的鎮 流器時,就可能引起隔爆型燈具的溫升和絕緣性能,工作性能等變化,在隔爆型燈具中,這種 變化必定影響防爆的級別,所以規定只允許用相同型號和容量的配件替換,而改變鎮流方式 時,對整個鎮流器部件的溫升變化更大,所以必須要重新進行溫升等試驗,以確定新的防爆級 別,而這種試驗鑒定只有經防爆檢驗單位試驗通過才能得到認可。